從9月份開始,關于電動車管理有多項新規即將實施,除了全國性的修訂版《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》實施在即,內蒙古、甘肅武威、廣東廣州等地也將有地方性法規也將于9月1日開始實施。
據了解,全國多地交管部門明確,9月1日起,將開展針對電動車、摩托車、三輪車的新一輪整治行動,可以總結歸納為“5必查”,提醒廣大車主注意了解,以免被罰。

1、必查無牌電動車上路行駛
《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登記辦法》將于9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


其中第3條規定,電動自行車只有經過交管部門登記,取得當地電動自行車號牌、行駛證,才能上道路行駛,否則根據相關條例將被查扣。

2、必查電動車違規載人
9月1日起《武威市電動車管理條例》正式實施,其中明確了電動自行車、電動摩托車、低速電動車在使用及上路的各項規定。


其中第11條明確了電動車載人載物的各項要求,其中電動車載人規定是重點。
第1、2款規定,電動自行車在16周歲以上、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駕駛過程中,不得載人,并且成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1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,搭載學齡前兒童必須使用兒童座椅。第3、4條規定,駕駛電動摩托車后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、駕駛電動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,電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搭載人數。

3、必查電動車危險駕駛
電動車上路行駛必須確保遵守各項規定,除了常見的不能闖紅燈、逆行等交通違法行為之外,該條例第12條進一步明確了電動車上路必須遵守的各項要求,例如電動車上路必須保證號牌清晰、完整,否則罰款50元;駕駛員、乘坐人均必須佩戴好安全頭盔,對于拒不改正的罰款30元。


除此以外,電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不得出現追逐競駛、曲折競駛等一系列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,并且在駕駛過程中禁止醉酒駕駛、使用電子設備、接聽手持電話等分散注意力、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。如果被交管部門查處到以上行為,極有可能會被罰款。

4、必查拼裝、改裝、加裝電動車上路
《武威市電動車管理條例》第13條明確規定,禁止拼裝電動車,并且不得對車輛進行非法改裝、加裝行為。
改裝、更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機、電池等動力裝置;拆除或修改限速裝置、車速提示音裝置;加裝燈光、車篷、車廂、座位、喇叭或擋風、遮陽等裝置,。上行為均屬于非法加裝、改裝,一旦被交管部門查處到,將面臨現場復原車輛、暫扣車輛等一系列處罰,大家需要注意。


5、必查電動車隨意停放、違規充電
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公告,《內蒙古自治區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》將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

其中第31條規定,在公共場所停放電動車,需要在規定區域按照標志、標線有序停放,未設置停放區域的,停放車輛時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過,否則有關部門可對現場進行整理。第32條規定,電動車及電池充電應當確保安全,不得違反用電安全私拉電線、插座進行充電。

綜上所述,9月開始多項關于電動車的新規就將正式實施,屆時大家需要注意用車規范,否則將被交管部門處罰,以上“5必查”車主可進行參考。好了,那你們對此有什么看法呢?歡迎大家在評論區留言討論!